遗体(角膜)捐献程序
要求捐献遗体(角膜)的宿州市民在征得家人同意,并选好委托人之后,需携带3张一寸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到红十字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或领取有关材料填写后交红十字会办理。
具体事项如下:
1、 认真填写“中国红十字会人体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就是受遗体捐献志愿者委托,在他去世后,负责与登记机构、遗体接受单位联系相关事宜的人或机构。委托人可以是亲属、同事、邻居或者工作单位等。
3、接受站盖章。将申请登记表邮寄至接受站,接受站签署意见盖章。盖章后的登记表分别由接受站、委托人、当地红十字会各保存一份。
4、 颁发纪念证,接受站向办完手续的遗体(角膜)捐献者颁发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5、接受遗体。遗体(角膜)捐献者正常死亡,委托人应在当地公安部门、医院或街道等处办理死亡证明书,同时尽快通知红十字会或接受站,接受站立即派车前去接收遗体,或者及时与医疗单位联系进行器官移植。
以上是遗体捐献手续的基体程序,需办理自愿捐献手续或者咨询有关问题,可与当地红十字会联系。以下是联系方式:
砀山县红十字会 8095696
萧县红十字会 5011871
泗县红十字会 7022130
灵璧县红十字会 6081745
墉桥区红十字会 3029630
宿州市红十字会 303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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