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谐社会建设,充分做好全市困难群体的人道救助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扶危济困、弘扬人道主义为宗旨,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汇聚社会各界力量,广泛筹集善款,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中促进社会和谐,在人道救助领域为政府分忧、替群众解难,为推进和谐宿州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活动主题和捐款用途
活动主题:开展博爱在江淮 共建美好家园
捐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
2.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助医、助困、助学、助老活动;
3.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及“两节”送温暖活动;
4.特殊群体的慰问和救助。
三、募捐范围和原则
募捐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市各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活动坚持分级募捐、分级管理和分级使用原则。
四、活动安排
1.募捐活动由各级红十字会牵头,各级红十字会、机关工委、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集中募捐和经常性捐赠相结合的方式。本次集中募捐时间:自下文之日起至5月底。经常性捐赠活动,捐赠单位或个人直接与红十字会联系办理。
2.各级红十字会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捐款,募捐款全部纳入同级红十字会募捐专户。红十字会向捐赠者出具“安徽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通过政府网站“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专栏和宿州市红十字会网站,每天公布捐款单位和个人名单。活动结束后,汇总捐款情况通过《拂晓报》向社会张榜公布。红十字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捐款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及时公布“博爱在江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捐赠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根据宿州市红十字会捐赠表彰奖励办法规定,对在“博爱在江淮”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活动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实践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与创建文明单位相结合,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博爱在江淮”募捐活动。
2.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活动中要做出表率。红十字会理事单位、会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各级红十字会要进一步加大“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的宣传力度,树立“人人可慈善”的现代公益理念,实现全民总动员,积极搭建捐赠方与受益方互动交流的平台。对募捐活动的先进典型,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
4.募捐活动提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的工作人员捐出一天的工资(参考标准:厅局级200元、县处级100元、科级及以下50元),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
5.企业和个人捐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0号)的规定,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组织领导
活动由宿州市“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组委会统一领导。各县、区要调整和充实领导力量,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
七、其他
1.捐款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银行转账请注明捐款单位或姓名)
2.捐款接收单位:宿州市红十字会
地址:市政务中心主楼625室
联系热线:3033181 3022805(传真)
接受捐款帐号:1312000229022702014
开户行:工商银行宿州汴河支行
全称:安徽省宿州市红十字会
附件:宿州市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宿州市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名誉主任:王克金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何 平 市政协副主席
主 任:许广斌 市政府副市长
副 主 任:李淮秋 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李华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甄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杨美荣 市文明办主任
成 员:徐殿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文英 市财政局调研员
徐玉香 市卫生局调研员
王 琼 拂晓报社社长
王福京 宿州广播电视台台长
刘 勇 市直企业工委副书记
孙 勇 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西林 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袁黎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 林 市工商联副主席
邵长凯 市网宣办主任
刘 冰 宿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张长来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综合事业部部长
孙 宁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主任
朱曙文 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宿州市“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朱曙文任办公室主任,马慧任办公室副主任,王克兵、谢亚清、卓海波、梁兵为办公室成员。
上一篇:已经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