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50问50答!(26-50)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4 15:20:12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二十六、依据非现场执法收集、固定的证据进行行政处罚有哪些规定?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二十七、行政处罚中执法人员回避的规定有哪些?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二十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哪些处罚相关信息?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二十九、行政处罚证据种类有哪些?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三十、行政处罚事实认定证据的要求是什么?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三十一、行政处罚对于办案过程记录的要求是什么?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三十二、已经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效力有变化的,应如何处理?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三十三、哪些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三十四、当事人拒收当场处罚决定书如何处理?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三十五、行政处罚案件是否需立案程序?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三十六、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会产生什么后果?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三十七、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是否需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三十八、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可以拒绝?

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三十九、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哪些义务?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四十、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必需经法制审核?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3.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四十一、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四十二、行政机关能否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四十三、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四十四、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限是几日?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四十五、行政机关应提前几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相关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四十六、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难以按照规定时限缴纳罚款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四十七、当事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缴纳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在某些情形下,行政执法人员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四十八、哪些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两种情形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四十九、加处罚款是否有上限?

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五十、《行政处罚法》中的“日”是指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