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披孝,大爱永存!宿州91岁老党员离世后捐献遗体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07 09:18:23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2024年2月3日6时,宿州市一位91岁的老党员王景春老人因病去世,亲属按照他的生前遗愿,将其遗体捐献给医学事业。2月5日15时,在王老先生家中举行了一个简短而又隆重的遗体告别仪式,安徽省红十字会蚌埠医科大学遗体器官接受站负责人、宿州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杨玉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解林,安徽省女子监狱宿州党总支书记靖晓云、安徽省宿州监狱工会主席许敏、老干部科科长杨明,及其单位退休同事和王老先生的亲属、红十字志愿者约50人参加了告别仪式。

景春,中共党员,生前在工作时处处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退休后,王老“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关怀青少年的成长,关怀身边群众的冷暖,积极赴机关、学校、部队参与道德教育宣讲活动。共捐出助困助学款32000元,资助贫困中小学生100多人;为了表达对党和人民群众的热爱,上交特殊党费,并积极参与地震救灾捐助活动

2008年的一天,王老先生来到红十字会办公室,要求在逝世后无偿捐献自已的遗体,家属非常尊重王老先生的意愿,并在捐献同意书上签字。他嘱咐家人:“我身后丧事一切从简,不要给组织添麻烦,一定将我的遗体捐献给国家、社会,用于医学研究”。

王景春老人的一生是奉献的一生,在生命走到尽头时,他把自已最后“生命的礼物”奉献给社会、奉献给医学事业,这种无私的奉献精神令人感动。这不仅是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巨大贡献,也是面向社会的一场感人至深、发人深省的生命教育,他用自已的事迹告诉人们死亡不是终点,而是起点,生命的价值可以用另一种方式延续,继续发光发热。他的事迹将激励更多的人投身于公益事业,用自已的行动去关爱他人、回馈社会。我们会永远铭记这位老党员的奉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