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红十字会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1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2 14:35:37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1. 国家彩票公益金“小天使基金”项目资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小天使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白血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第二条(三)款:切实做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计划”等救助基金的申报和资助。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三、服务对象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家庭经济贫困的白血病患儿

四、申请条件

年龄在14周岁(含14周岁)以下,患有白血病,家庭经济贫困

五、申报材料

1.《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村、居委会盖章签名);

2.患儿近期骨髓检查报告(加盖红色或蓝色病历复印专用章);

3.患儿住院病案首页(加盖红色或蓝色病历复印专用章);

4.患儿及其父母(监护人)户口簿(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监护关系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市直厅,选择市红十字会《“小天使基金”资助贫困白血病患儿办理指南》办事项,按要求将所需材料上传,不会上网申报的,可到就近的村(社区)代办点办理;

2.预受理:市红十字会进行网上预受理,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寄送纸质材料至县、区红十字会;

3.受理:县、区红十字会对申报材料受理初审,通过后寄送市红十字会;

4.审核:市红十字会再次审核合格后寄送省红十字会,最终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审;

5.告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审通过后,寄发《资助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医疗票据、报销单据等诊治材料;

6.拨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将资助款拨付至受助患儿个人账户。

七、办理时限

市级、县级红十字会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报上一级红十字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电话:0557-3038667

 

 

 

 

 

 

 

 

2. 国家彩票公益金“天使阳光基金”项目资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认真组织开展中国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等品牌项目,切实做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计划”等救助基金的申报和资助。   

3.《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天使阳光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先心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得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十二五”计划的支持。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三、服务对象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家庭经济贫困、尚未进行手术治疗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

四、申请条件

年龄在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家庭贫困,患有以下先天性心脏病并尚未手术

五、申报材料

1.《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村、居委会盖章签名);

2.患儿心脏超声诊断报告单(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

3.患儿病情诊断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

4.患儿及其监护人户口簿 (如户口无法证实监护关系,须提供患儿出生证明或派出所监护关系证明);

5.患儿监护人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市直厅,选择市红十字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办理指南》办事项,按要求将所需材料上传,不会上网申报的,可到就近的村(社区)代办点办理;

2.预受理:市红十字会进行网上预受理,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寄送纸质材料至县、区红十字会;

3.受理:县、区红十字会对申报材料受理初审,通过后寄送市红十字会;

4.审核:市红十字会再次审核合格后寄送省红十字会,最终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审;

5.告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审通过后,下发《资助告知书》;

6.手术:患儿接到告知书后三个月内入院手术治疗,术后提交医疗票据、报销单等相关资料;

7.拨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核术后材料合格后,将资助款拨付至受助患儿的个人账户。。  

七、办理时限

市级、县级红十字会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报上一级红十字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电话:0557-3038667

 

 

 

 

 

 

 

 

 

3. 遗体(角膜)捐献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十)条: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七)款: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第(四)条:加强生命关怀,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4.《省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红十字角膜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红字201612号)第三条:市、县级红十字会按照省红十字会的要求开展角膜捐献登记与捐献协调工作。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本人自愿、直系亲属同意

五、申请材料

《志愿捐献遗体(角膜)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1.到各级红十字会、各遗体(角膜)捐献接收站、各定点医院领取捐赠表格并填写(或者从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表格并打印填写)。

2.遗体(角膜)捐献接收站颁发捐献证书。

3.捐献志愿者去世后由家属通知遗体(角膜)捐献接收站或省红十字眼角膜库捐献遗体(角膜)。

七、服务时限

即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电话:0557-3028908

 

 

 

 

 

 

4. 人体器官捐献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十)条: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七)款: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4.《卫生部关于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函》(卫医管函〔2010〕25号):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委托你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第(四)条:加强生命关怀,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本人自愿(或生前未表示反对),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同意

五、申请材料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1.登记:(1)捐献志愿者到红十字会领取并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或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codac.org.cn/)进行网上登记。(2)捐献者已无法表达捐献意愿时,可以经过其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的同意,由亲属代办志愿捐献登记手续。

2.捐献:捐献志愿者达到待捐状态,由医疗机构或志愿者家属通知红十字会,由移植医院派专家组进行评估,符合捐献条件的办理捐献手续,红十字会协调员见证完成器官获取手术。

3.困难救助:对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进行救助。

4.缅怀纪念:由市红十字会统一组织公祭活动,缅怀纪念器官捐献者。

七、服务时限

即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电话:0557-3028908

 

 

 

5. 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十)条: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第7条:逐步建设覆盖全省的捐献网络和工作体系,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积极推进中华骨髓库安徽分库建设,加大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力度,提高我省入库容量,提升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3.安徽省红十字会、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促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皖红字〔2016〕15号):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共同推进中华骨髓库安徽分库建设,加大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力度。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三、服务对象

公民及捐献志愿者

四、申请条件

年龄18-45周岁,本人自愿,身体健康,符合无偿献血条件并有一次以上献血经历者

五、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件

六、服务流程

1.报名登记:申请者携带身份证,在市中心血站献血点报名,填写《志愿捐献者同意书》、《志愿捐献者健康状况征询表》。

2.留取血样:从志愿者手臂静脉处抽取6-8毫升血液。

3.数据入库:对志愿者血样进行HLA(人类白细胞抗原)分型检测,数据入库供检索,等待配型相合的患者。

4.初次配型:经检索如果与患者配型相合,需再次动员志愿者进行高分辨检测。

5.高分辨配型:志愿者签署《高分辨检测同意书》,并从手臂静脉处采集6-8毫升血样,进行高分辨检测。

6.全面体检:如高分辨配型相合,则安排志愿者进行全面体检。

7.注射动员剂:志愿者体检合格,签署《捐献同意书》,提前5天入住采集医院注射动员剂。

8.捐献采集:从志愿者手臂静脉处,通过血细胞分离机提取造血干细胞混悬液约50-200毫升(含5-10克造血干细胞),用于患者移植治疗。

七、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电话:0557-302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