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红十字会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2 14:36:35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6. 公益类应急救护培训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二)款: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八条: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3.《中国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意见》(红总字〔2010〕101号):应急救护工作要坚持公益性原则,纳入当地政府规划,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第二条(二)款:加大普及力度,健全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保障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的基本经费。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严格开展培训。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三、服务对象

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农村、社区民众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掌握应急救护技能

五、服务流程

1.计划准备:制定计划、确立时间与场地、联系师资、准备培训教具和材料等。

2.培训考核开展理论知识和实操培训并组织考核测试

3.评估反馈:听取受训单位和培训对象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电话:0557—3038667

 

 

 

7. 开展应急救护员培训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二)款: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八条: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3.《中国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意见》(红总字〔2010〕101号):应急救护工作要坚持公益性原则,纳入当地政府规划,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第二条(二)款:加大普及力度,健全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保障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的基本经费。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严格开展培训。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中心

三、服务对象

高危行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取得“红十字救护”并掌握急救技能的人员

五、服务流程

1.报名准备:本人或单位通过电话、微信报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照片、联系地址及方式

 2.培训考核开展理论知识和实操培训并组织考核测试

3.评估反馈:听取受训单位和培训对象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4.发放证件:经考核合格后,由培训中心颁发红十字救护员合格证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市场现行收费价格,4学时 55元/人,16学时 120元/人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中心

电话:0557—3022197

 

8. 开展募捐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二条: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九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第十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3.《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红办字〔2009〕124号)第九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在本辖区或本行业内开展募捐工作;第十二条:各级红十字会根据救灾、救助和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需要依法接受捐赠。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三、服务对象

有捐赠意愿的公民个人、法人及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到市红十字会现场捐款,或通过银行汇入市红十字会捐款专户,或通知邮局汇款至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或双方协商捐赠方式。

2.市红十字会根据捐赠款物及相关凭证,在款项收讫、物品验收、公允价格评估后,依法向捐赠者开具捐赠收据(荣誉证书)。

3. 市红十字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捐赠者的意愿,及时发放(使用)捐赠款物,并将相关信息适时反馈捐赠者。

4.市红十字会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捐赠信息。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电话:0557-3033181

 

 

 

 

 

 

 

 

9. 赈济救援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一)款: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七条: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第二条(一)款:各地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以各级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红十字志愿者为主体,依托社会力量,组建涵盖赈灾救助、医疗救护、心理救援等专业的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

4.《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规则》(红总字〔2008〕8号)第三条:中国红十字会在防灾减灾、灾害紧急救助及灾后重建等方面开展工作。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遭受到自然灾害并急需救援救助

五、服务流程

1.核实灾情,及时上报:根据基层红十字会报灾数据,核实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报送灾情

2.调拨物资、调遣队员:根据受灾程度,申请上级红十字会调拨相应物资,并根据灾情派遣赈济救援队。

3.呼吁募捐,赈济救援:根据受灾情况在辖区内开展赈灾募捐,按照规定要求下拨及分发救灾物资。

六、服务时限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确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电话:0557-3038667

 

10. 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加大救助力度,推动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红字〔2016〕12号)第三点第三条:持续组织“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扶贫帮困活动。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认真组织开展中国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等品牌项目,切实做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计划”等救助基金的申报和资助。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三、服务对象

全市困难群众

四、服务条件

“元旦、春节”期间、家庭经济困难

五、服务流程

1.物资采购:按照规定,招标采购慰问物资;

2.下发计划:根据各地困难群体人数,下发慰问物资计划;

3.走访慰问: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

六、服务时间

元旦、春节期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电话:0557-3038667

 

 

 

 

 

 

11. 开展世界急救日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意见》(红总字〔2010〕101号)第九条:加大应急救护工作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等纪念日进行集中宣传。

2.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开展“2014年世界急救日”系列活动的通知》(中红字〔2014〕70号):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将每年9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世界急救日”,今年的“世界急救日”是9月13日,主题是:急救与日常及灾难中的危险。

3.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开展2015年“世界急救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中红字〔2015〕99号):今年是第16个“世界急救日”,国际联合会号召各国红十字会围绕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4.安徽省红十字会《关于开展2014年“世界急救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开展“2014年世界急救日”系列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省红十字会将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以提高社会大众对应急救护的参与意识和学习热情,进一步扩大红十字应急救护的社会影响,同时要求各地围绕主题,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要求如下。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了解应急救护知识

五、服务流程

1.制定方案:围绕每年世界急救日活动主题,制定并下发活动方案。

2.开展活动:依据活动方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急救演练活动,积极推进应急救护培训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

六、服务时间

世界急救日前后一周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电话:0557-3038667

 

12. 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做好2014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红字〔2014〕53号):2014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六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城镇化与减灾”,5月10日至16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

2.《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举办纪念中国红十字会建会110周年全国青少年红十字活动和防灾减灾知识竞赛通知》(中红字〔2014〕30号):竞赛面向全国广大青少年,旨在进一步普及防灾减灾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提高青少年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意识和技能,保护青少年生命健康安全。

3.《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红字〔2015〕46号):2015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科学减灾 依法应对”,5月11日至17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

4.《安徽省红十字会关于开展2016年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八个防灾减灾日,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开展2016年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了解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服务流程

1.制定方案:围绕每年防灾减灾日活动主题,制定并下发活动方案;

2.开展活动:依据活动方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公民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意识和技能,保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六、服务时限

每年5月12日防灾减灾日期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宿州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电话:0557-3038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