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红十字会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3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2 14:38:18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13. 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0714号):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的人道力量,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活动,关注民生,共建和谐,经省政府同意,自2007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博爱在江淮”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07627号):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募集善款,开展社会救助行动,专门设立安徽省“博爱在江淮”社会救助资金项目。

3.《安徽省红十字会关于举办博爱在江淮99救助计划启动仪式的通知》(皖红办〔2011〕13号):经省政府同意,定于2011年5月6日举办博爱在江淮99救助计划启动仪式。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三、服务对象

特困家庭患大病儿童少年、受灾群众、贫困学生、残疾人等。

四、服务条件

根据捐款情况和当年实际,确定不同主题和救助对象

五、服务流程

1.采取集中募捐和经常性捐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募集资金;

2.结合捐赠方意愿确定当年救助主题和救助对象;

3.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通过基层红十字会逐级申报救助;

4.开展救助活动。

六、服务时间

常年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电话:0557-3038667

 

 

 

 

 

 

 

 

14. 开展益行计划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五)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九)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9.支持在乡村、街道、社区、学校、社会组织等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服务范围,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4.《安徽省红十字会、安徽省文明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益行计划”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皖红字201617号)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三、服务对象

全市困难家庭

四、服务条件

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困难家庭

五、服务流程

1.志愿者加入志愿服务团队

2.申报志愿服务项目

3.评审项目

4.支持项目经费

5.指导项目开展

6.总结项目成果

六、服务时间

根据活动内容而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电话:0557-3028908

 

 

 

 

15.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三)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二)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

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4.《中国红十字事业2015-2019年发展规划纲要》:三、主要任务(六)扎实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继续围绕保护和激励主体,完善红十字青少年组织网络,以人道传播、健康促进、志愿服务、增进友谊为宗旨,引导亲少年参与人道事业,服务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9.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深入推进红十字模范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教育活动。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三、服务对象

全市大中小学学生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了解红十字运动知识

五、服务流程

1.依托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学校在大中小学生中遴选红十字青少年;

2.开展青少年培训并传播红十字运动知识,鼓励红十字青少年开展同伴教育。

六、服务时间

根据活动内容而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电话:0557-3028908

 

 

 

 

16. 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二)款: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2.《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3.《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十)条: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五)款: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第7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三、服务对象

全市公民及无偿献血志愿者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了解无偿献血知识、自愿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五、服务流程

6·14世界献血者日期间及平时通过举行活动、举办讲座、摆放展架、散发传单等方式经常性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

六、服务时限

6月14日世界献血者日期间及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电话:0557-3028908

 

 

 

 

 

 

17. 开展世界红十字日和红十字博爱周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开展2016年红十字博爱周活动的通知》(中红办字〔2016〕22号):各省级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各部室及各直属单位,根据活动通知精神,按照统一时间、统一主题、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要求,精心策划,周密组织,设计、安排好本部门本地区的活动,使红十字博爱周活动丰富多彩,产生良好反响。

2.《关于开展2015年红十字博爱周活动的通知》(中红办字〔2015〕39号):各省级红十字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时间,上下联动,结合《关于做好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前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设计、安排好活动,使红十字博爱周活动丰富多彩,使红十字品牌形象得到提升。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了解红十字运动知识及应急避险技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等知识。

五、服务流程

1. 制定方案: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确定的当年红十字博爱周活动主题和省红十字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公众需求,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确定活动内容,下发至各级红十字会。

2. 开展活动:依据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人道服务活动,如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应急救护技能培训、面向困难群体的人道救助、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捐献宣传等活动。

六、服务时间

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期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电话:0557-3028908

 

 

 

 

 

 

18. 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七)款: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号)第四条(四)款:各级政府要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艾滋病专业防治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农民工、校内外青少年、流动人口等艾防重点人群并有意愿了解艾滋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五、服务流程

1.招募艾滋病防治宣传志愿者

2.对志愿者进行培训

3.到工地、学校、社区等地通过举办讲座、图片展览、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活动

六、服务时限

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及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电话:0557-3028908

 

 

 

 

 

 

 

 

 

 

 

 

19. 开展重建家庭联系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际法》规定,每个人都有权知晓其失踪亲人的境况,并有权与失散的家庭成员通信和交流。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各组成部分开展重建家庭联系工作的依据还包括: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运动章程、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以及代表会议的决议、红十字会与红新月国际联合会法定会议的决议等。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六)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三、服务对象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灾难所造成的家庭分离人员

四、申请条件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灾难所造成的家庭分离。查询人与被寻者属直系亲属关系,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等,应优先处理。当查询人与被寻者属非直系亲属,但属于领养、过继、私生子女或是唯一能给予帮助和依靠的人也可以。查询人与被寻者须有一方属中国公民。应尽量提供足够的线索和资料,包括出生日期和地点、国籍、父母姓名及最后联络地址等。

五、申请材料

《中国红十字会寻人表格》

六、服务流程

1.一般寻人服务。

1)国内寻国外:所有查寻人须到自己所在市红十字会提出查人要求→市红十字会提交省红十字会→省红十字会根据查询人提出的要求和资料,按照本指南列出的标准和条件,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请查寻人自己填写查人表格二份。在编好档案号后,一份留省红十字会备案,一份寄总会双边合作处。如查询人不能填写,红十字会人员可以协助填写→总会在收到查人表格后,每6个月回复一次相关信息。

2)国外寻国内:国外查寻人或红十字会提出在我国境内查人要求,通过其所在国家红十字会总会向我总会提出→总会及时将档案编号等信息通告国外红十字会→省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在接到总会查人表格后,每6个月向总会回复一次相关信息。

2. 紧急情况下的寻人服务。

在战争、动乱、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灾害突然发生的情况下,亲人中断联系,为使他们及时了解对方的情况,解除他们的忧虑,红十字会特向他们提供紧急寻人服务。在各级红十字会填表后用快捷方法寄出,所用表格与一般寻人表格相同。 特殊情况: 国外家庭通过其国家红十字会或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查寻在我国留学、工作或旅游的亲属,在彼此联络突然中断的情况下,可为他们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查询。

七、服务时间

6个月回复一次信息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

电话:0557-3028908